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城乡困难居民的救助工作,加大对困难居民的保障力度,使更多的城乡低收入困难居民得到有效的救助,依照市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城乡困难家庭实行特困救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城乡特困救助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
实行城乡一体的特困救助政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保障困难居民家庭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边缘群体特殊困难的有效办法。实行特困救助应遵循:政府领导,民政主管,属地管理,严格标准,财政分级负担,困难群众受益的基本原则。
二、实行特困救助的条件和范围
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之上100元之内的,并符合下列一种情况的可享受特困救助:
(一)有盲人、一或二级智力、一或二级精神、一或二级肢体残疾人的家庭;
(二)家庭成员中有患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大病或门诊特殊病的家庭;
(三)子女在学的单亲家庭;
(四)其他由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特殊困难家庭。
三、救助标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依据户口性质,每户每月救助标准为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指导线)的30%(精确到元)。今后特困救助标准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进行调整。
四、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一)符合特困救助条件和范围的家庭,由户主凭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居(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填写《天津市城乡居民特困救助审批表》。
(二)居(村)民委员会在核查收入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三)区县民政局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时间及要求进行审批。批准享受特困救助的家庭,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发给风云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统一印制的“特困救助卡”。特困救助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管理和监督
(一)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县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并加强对街道、乡镇和居(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狠抓落实,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各区县民政局对特困救助实行动态管理,并对申请、审批、发放、统计等各个环节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狠抓落实。各区县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享受特困救助家庭建立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三)实行特困救助政策的资金支出,城市部分由市级财政按城市低保资金补助政策补贴区县;农村部分由市级财政补贴70%。
本通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