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1号令)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双重管理体制,促进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经风云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科委、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体育局共同研究,建立《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一)登记管理机关应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1、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3、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二)业务主管单位应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1、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2、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
4、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5、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
6、除《条例》规定的以上职责之外,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及时沟通相关信息
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疑点、难点问题时,应及时联系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行实施。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方面新的政策、法律、法规或相关联的工作和文件,应及时交换信息,相互理解和支持,并实现相关资源的共享。
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2次,由市社团管理局负责召集。5月中旬一次,对上一年年检情况进行通报和总结,提出整改措施。11月中旬一次,对当年年检工作的细节进行研讨,并就年检工作的时间、内容、步骤等问题进行沟通。对重点工作进行研讨,及时交换意见。
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到工作做的好的业务主管单位进行现场学习和经验介绍。以座谈、研讨等形式就如何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日常管理、年检、培训等问题或针对某个专题进行研究、沟通。必要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
四、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履行好各自的职责。遇有违反《条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要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需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征求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业务主管单位在征求意见表上签字盖章。业务主管单位认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已不具备存在条件,给予吊销、撤销或停发其执业许可证的,或发现所辖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和行为的应将其基本情况函告登记管理机关,以便登记管理机关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五、责任部门和联络员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相关问题,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成员单位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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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处 王昕 电话:2351358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培训处 李松林 电话:23030911--8925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政策法规研究室 电话:管瑜 23312783
市 科 委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董怡 电话:27120364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高宝森
电话:23318292
市体育局 社体中心 张奇 电话: 2312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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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体育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