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民发〔2013〕33号
各区县(含塘沽、汉沽、大港)民政局,市社团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登记程序,充实社会组织孵化信息库,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力度,现就开展社会组织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 信息内容
采集内容主要是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受理的单位或个人咨询成立社会组织事项的信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 采集流程
(一)凡咨询成立社会组织事宜的单位或个人,均须如实填写天津市社会组织来访咨询登记表并留存。登记表格和相应软件可登陆天津社会组织网下载。
(二)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按照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输入数据库,并于每季度末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email protected] ,由市社团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统一汇总。
三、 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紧安排部署,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业务部门和登记窗口的职责任务,切实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做好信息采集填报工作。
市社团管理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和区县社团科长进行专题培训。同时,年终对各区县、各部门基础信息上报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